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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从试点到全面推广 碳排放管控体系正在逐渐形成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1-04-1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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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 (黄盛 余璐)近期,位于武汉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为首批2225家电企办理完成开户手续,并将在今年6月底正式运行。多位专业人士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建设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能够将过去分散、“多头共管”的碳排放交易形成完整的管控体系。碳产业需要通过政策、法规和市场共推发展,并需要调动市场机制、民间力量参与其中,形成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落实减排,打造碳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兼顾发展和环保之间的平衡。”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商业模式研究工作室教授柳松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认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兼顾到不同社会层级的需求以及不同地域的发展阶段,并根据不同地域的不同需求逐步开展。

与国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完全相同的是,我国建设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仅是落实国际减排承诺的重要政策工具,还是落实中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抓手。

据了解,我国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采取从试点先行到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方式,实现从单一市场、单一行业突破到多行业纳入。2020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个履约周期。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指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有业界人士表示,此次《条例》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以及禁止交易的情况。针对全国碳排放权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总量与分配方法、重点排放单位义务、配额清缴等进行了规定。

先行先试,地区碳交易市场提供经验

据了解,我国于2011年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围绕碳排放权的交易逻辑,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在试点范围内,碳排放权作为商品在企业之间交易。相关监管部门会制定当地碳减排总量,并将排放权以配额的方式发放给企业等市场主体。企业经审核登记后,会获得一年的碳排放配额,若实际排放量超过这一配额则需要向其他企业购买超量的排放配额,而减排企业也可将剩余的排放配额售卖给其他企业。目前二氧化碳交易价格为22元/吨到32元/吨之间。

“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增强了其低碳转型意识,提高了碳资产管理能力,扩展了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项目融资来源,对试点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上述人士说。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说,我国试点碳市场已成长为全球配额成交量第二大碳市场。截至2020年8月,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20多个行业的近3000家企业,累计成交量超过4亿吨,累计成交额超90亿元。

在地方试点基础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17年底启动筹备。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月1日起启动施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

不过,在此次《条例》》施行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再建设,此前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机制联动,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

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何建坤认为,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应优化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完善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重点组织面向生态环境系统、各相关部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及第三方核查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能力建设和培训活动。鼓励地方、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主动发挥作用,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顺利运行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也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市场主体的碳排放权参数具有波动性和金融属性。”柳松表示,当企业通过碳排放权交易进行营收时,碳排放权交易也就有了金融产品的风险。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制定有效的市场运营和管控机制,有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并让民营资本和企业可以稳定安全地进行交易和谋利,为行业的整体发展添柴加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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